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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与中华文化》,是在美国讲学客居时的研究成果(1986-1987),北京、台北分出两本。此为首次将《红楼梦》与中华文化两结合的特例,前所未有。这并不是说此书即能包括偌大辉煌内涵,而是要点醒这一重大文化关系与芹书的文化地位与价值。仅此一点,其历史意义也就很重要了。

书分三编,上编专研"自传说"。中编讲"痴"的历史命题与涵义。下编提出芹书的独特叙事美学--大对称对比的结构法则。全部是具有独创性的研论,甚异于一般常谈套语。

上编从巴金、鲁迅的红学观讲起,追溯了"自叙传"文学在中华文化上的源流,指出清人早已揭示《石头记》是雪芹"自况",胡适只是"复活"了这一识见,而非创始。同时也引及了海外著名学者、小说专家夏志清、浦安迪(Andrew·H·Plaks)、高友工、刘绍铭诸位教授的论述意见,以为参证。"自传说"是"红学史"上的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受到批判最为激烈,本书的研讨,可供学人深思反省〔注二〕。

《红楼梦的真故事》不待多讲,它是我的"探佚学"的一个艺术形式的表现,体例新颖,目的是想窥视雪芹原著(被高鹗等人篡改以前)的小说重要思想内容与情节的发展变化。因为要想真正深刻理解雪芹的头脑与心灵,除此以外,尚无良法,是以应当不拘一格,设法寻究。我们虽难作到好处,但事情总要有个认真求真的开端,方可逐步接近较为完善的境地。

这六部书,已然十分清楚地表明:我的"红学"努力是"分科"而又"综绾"的。这六大方面,也许就都是"红学"的要害与精髓,其它分支衍生之学,应居次要地位。我们总还应该在这些方面,有更多学人给以关注。

粗略而叙,已然可知:这门学问并非"文艺""小说写作"的层次范围之事,而是属于中华文化大课题的一个项目了。对此,个人的学识才力,差距太大,万难胜任。50年所作,虽说"尚称勤奋",而成绩实在微薄。回顾一下,惭愧得很。

华艺出版社的诸位,包括金丽红女士、郑治清先生,对于重新出版这六部书,热切逾常,多方敦促,这使我更是既惭且感。六部书最早的创始于1947年,当时还是在校学生,本科西语系,忽然旁务"红学",确是不自量力。以后愈深入下去,愈觉自身学力识力之不足,加上各种工作条件也不理想,以致50年间,所获不过如此而已。即此可知,惭愧之言,不同于泛常的谦辞套语〔注三〕。我以为,"红学"既非一般文艺学而是中华大文化学,在她的面前,敢于染指涉足的,自然都会各显其"能"--同时也会各出其"丑"。"红学界"目下的千姿百态,恰好说明了这一大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