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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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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是律令制实施比较透彻的时代,制度规定是我们应当特别关注的基础史料。虽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一定的变通,但基本情形是不会有大的变化的。所以把握了制度,就能为有些史料找到合理的位置,也能让没用的残篇断简变成有用的材料。

比如我在开始研究晚唐五代宋初的归义军历史时,面对的是一批在敦煌发现的杂乱无章而又残缺不全的公私文书,有些有明确的年号纪年,有些是甲子纪年,有些没有任何纪年文字,但当时当地官民在指称归义军节度使时,一般都是用他的检校官或加官名称,或者是荣誉的称号,如“尚书““仆射““太保““大王“等。节度使属于差遣官,本身没有品秩,所以都加检校官衔以表示官资的高低尊卑。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八对此有过整理,岑仲勉《唐史余渖》也有进一步申说,即一般的进阶顺序是,从御史中丞或诸寺卿到御史大夫或散骑常侍,再到各部尚书或左右仆射,然后进至三公、三师。[1]根据《唐六典》卷一、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下,唐朝自武德、贞观以来,三师三公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至晚唐时,由于地方节度使尚武,起源于秦朝主兵之任的太尉这一武职日益受到尊重,逐渐升到太保、太傅之上;五代宋初,节度使都是由检校太傅迁太尉,由太尉迁太师[2]。具体到某一位节度使,他初次加官的高低也是有一个发展变化的。我曾引洪迈《容斋随笔》卷七“节度使称太尉“条的概括记载:

唐节度使带检校官,其初只左右散骑常侍,如李愬在唐、邓时所称者也。后乃转尚书及仆射、司空、司徒,能至此者盖少。僖、昭以降,藩镇盛强,武夫得志,才建节钺,其资级已高,于是复升太保、太傅、太尉,其上唯有太师,故将帅皆称太尉。[3]

由此再看敦煌文书有年份记录的材料,得知中原王朝给予归义军节度使的称号也是从较低的“尚书“开始,但归义军节度使往往在朝命下达之前就自封为某种较高的官衔了,特别是五代、宋初几位曹氏执政者,虽然政权组织仍是节度方镇一级,但却在检校太师兼中书令之上,号称大王。尽管某些节度使自封的称号很高,但仍是按官品等级由低向高升进的,只是往往比中原王朝给予的职称高一个级别。按照这样一个线索,就可以把大多数有甲子纪年或没有纪年的文书,结合其他内容,放置到相应的年代范围中去,使得原本杂乱无章的残文书,变成有系统的史料群,许多此前不明的归义军史,也得以揭示。

归义军虽然是晚唐中央政府无法直接控制的藩镇,到五代宋初甚至被中原王朝看作外蕃而放到“四夷“或“外国“的序列当中,但因为其基本体制是节度使制度下的方镇,所以可以用唐朝的制度来考察归义军的文书,利用这些文书来补写中原没有记录的归义军历史。这个例子想强调的是,即使是研究像沙州归义军这样的问题,即使敦煌发现了大量归义军时期的文书,但我的出发点,仍然是从《唐六典》《春明退朝录》《容斋随笔》所记录的唐朝制度开始的。

对于隋唐时期一些问题的讨论,比如士族问题、科举问题、民族问题、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也是要抓住最核心的史料。什么是核心史料?我觉得陈寅恪先生在讨论唐代政治史问题时,比较强调唐朝人对于本朝相关问题的一般性看法。这就是正确认识一个问题的核心史料。

关于唐朝人的社会观点,我们可以举个例子。《册府元龟》卷三一〇《宰辅部·问望》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