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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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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的国民党中常会除了对蒋介石遗嘱作出决议外,还作出两项决定:

第一项决定:“副总统“严家淦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第49条规定:“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位,宣誓就任“总统“职。严家淦在就职后发表谈话称:

“力行总统蒋公遗训,继承未意的志业,竟智尽忠,驰驱效命。“台湾《中央日报》社编:《领袖精神万古常新》。

第二项规定:对蒋经国辞职决议“恳予慰留“。蒋经国于其父病逝第二天便以从政主管官员身份向国民党中央提出辞呈:

“经国不孝,侍奉无状,遂致总裁心疾猝发,遽尔崩殂,五内摧裂,已不复能治理政事,伏恳中央委员会矜念此孤臣孽子之微忠,准予解除行政院一切职务,是所至祷。“《蒋总统经国先生言论著述汇编》第9辑第257页。

国民党中常会对蒋经国的辞呈决议如下:

“行政院院长蒋经国同志,以总裁崩殂,恳辞行政院院长职务一节,中央常会咸以国家内遭大变,外毁横逆……革命之事功未竟……至望蒋经国同志深维古人墨经之义,勉承艰大,共竭其效死勿去这忠尽,即所以笃其锡类不匮之孝恩。“《蒋总统经国先生言论著述汇编》第9辑第258页。

蒋经国对国民党中常会“效死勿去“之议,发表谈话称:“敢不衔哀受命,墨经从事,期毋负于全党同志与全国军民之督望。“《蒋总统经国先生言论著述汇编》第9辑第257页。

对于国民党中常会两项决议,作家江南发表评论称:

“两项决议十分荒唐,严家淦宣誓就任,法有明文,无须常会多此一举“。“经国因父丧辞职应向新任总统提出,因行政院长非党内职务,如辞国民党中常委,那又当别论。“江南:《蒋经国传》第447页。

阮大仁先生就国民党中央上述决议也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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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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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党决定予以慰留,其仍须向新任总统提出辞职。党的慰留只是表示党支持其留任,并不表示新任总统亦予慰留。吊然严家淦总统身为中常委,在常会中亦表示希望蒋经国留任,但是严家淦总统与严家淦中常会的身份不同,虽然同是一人,两种身份的法定地位不同,严家淦中常委的在党内的意见不能取代严家淦总统在宪法上应有权力。“阮大仁:《台湾内部的几件大事及台局动向》,香港《明报月刊》第1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