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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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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朝初期,迅速加强集权、造势、创建“法治“氛围,是必须的,采用哪一种“术“来达到这种目的就成了关键所在。李斯建议秦始皇“焚书“、“坑儒“,如果秦始皇没有这么做,就会出现三种局面。

第一种,秦朝自上而下依旧坚持“法治“,但是采纳儒家的建议,那么秦朝就是这个样子的——秦不设郡县,依然分封其他六国为诸侯国,或者给予其他名分,总之,满足儒家的愿望,在诸侯国内部他们可以自主决定思想主流,也就是“一国多制“。这与周天子的天下所不同的是,众诸侯必须严格按照秦朝的法律,秦朝也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来控制诸侯国,以防其暗中集结势力。但这样一来,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秦始皇的座位就又成了众人争夺的目标。相当于秦始皇好不容易打下来的江山再次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面。

于是,我们开始想象。如果李斯也像董仲舒那样有忽悠的本事,是不是大秦就不至于那么短命呢?资产阶级自由这在秦朝还只是妄想,那引领中国跨入法治社会还是有可能的吧?如果是那样,大秦朝会有怎样的一番历史?

不管谈及哪种思想主张,抛开时代背景和阶级情况,任何一种思想都没有切实的意义。所以,我们只谈在秦朝时期,多种思想融合后所带来的后果。与儒家并为显学却没有大放异彩的就是墨家。墨子是平民出身的,他的思想主张偏重于平民的利益,主张“兼爱“、“非攻“、“尚同“、“尚贤“。如果,李斯或者其他什么能人,以法家思想为主,兼容墨家思想“非攻“、“尚同“、“尚贤“的思想、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并且取儒家思想中不同于“兼爱“的平等原则——“人皆可以为圣贤“、“爱有差等“,以及教育教化民众的思想,那么如果把大秦朝的统治思想作为一架飞机,此时就变成了这样子:以“法“为机身,以“墨“为机翼,以“道“作为窗,而以“儒“作为飞机上的航行灯。

任何一种思想都是以特定阶层的利益为出发点的。法家出身于朝廷大臣阶层,却心系统治者和社会发展;儒家出身贵族,偏向于教化百姓安于统治,教化统治者要以道德治国,其实,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墨家出身于平民百姓,偏向于社会发展、发明创造,希望上下中和,凭能力决定社会地位,这当然是偏向于百姓的;而道家注重个人、个性的发展。

既然“尚同“,那么所有的人,上至帝王将相下至黎民百姓都必须一样,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把秦始皇拉下来,放到秦法之下。这样,普天之下,具有绝对权威和最高地位的就不会是人,而是法。秦法将位于社会系统的顶层,凌驾于任何人和任何组织单位之上。这样一来,有几个好处。一、这就打破了君主专制及后来的中央集权专制,摆脱“人治“,为彻底走向“法治“奠定基础。二、此时的法律关系到每一个人,既然如此,就必须具有普遍性。所以,制定法律就不会单纯地考虑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是取法于各个社会阶层,从社会中挖掘适用的规则。三、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国家的强盛、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安宁,而不是仅仅为了权力集中,这样一来,法律就必须是明文规定的,并且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