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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强:聚集亡命之徒,暗杀反对自己的人,制造恐怖气氛,让群臣百姓都顺从自己,进而威逼君主。

四方:勾结外国势力。贪污本国的钱,然后用这些钱去讨好大国,再借助大国威势来反制自己的君主:轻则把外国使者招来,重则引诱外国军队压境。

法无许可即禁止

法治这个词,韩非很重视;今天的中国人,往往觉得本国的各种毛病都是吃了人治的亏,所以对法治很神往。

所幸,也有好多学者指出过,韩非所说的法治,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根本不是一回事。甚至于,两者可以说是水火不相容。

一、rule by law还是rule of law

林毓生先生主张,管韩非主张的那套叫“法制”。但事实上,现在我们追求的是“法治”。“法制”一词,本来另有内涵,我们还是干脆用英文讲比较清楚。

现代法治是rule of law,即寓规则于法律之中;

韩非主张的是rule by law,即运用法律来治理,则法律之上,必然还有一个运用之的某人或某集团,说到底还是人治。

二、法治与人治

弄清楚了前一个问题,自然可以明白中国古代所谓的法治与人治之争,其实是“君以人治”还是“君以法治”之争。

儒家主张君以人治,即君主应该信任道德和才能都很突出的贤人,充分给他放权,让他去把自己负责的领域治理好。

韩非反对这么做,因为放权意味着失势,贤人有了势,一旦造反威胁还特别大。君主的大患就是相信别人,所以要时刻牢记任何人都有可能捅自己一刀。但法律不会背叛人,所以只有任法才是最安全的。

三、法律与正义

中国人刚开始开眼看世界的时候,就注意到西方人所谓的“法”,其内容涵盖比较广。严复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译文中提到:

盖在中文,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人通谓之法。

就是说,西方人眼里,法律有两大特征:第一是要符合正义,第二是要具有国家意志。在咱们这里,则正义是正义,法律是法律,两回事。

罗马的法学家爱讲“法律是善良公平之术”,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还给法律带高帽子,说法律源于天启神意。直到现代人的法学科普书也会说“法律源于神意,是历史上全人类都曾相信的少数事情之一”。

显然,说这话的人无视了中国。

因为不管对儒家还是法家来说,法律都没有这种高贵的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