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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又想起《三国》里两个有名的故事。

一是曹操禁酒。孔融说,酒固然曾使人亡国,但好色也有一样的后果,干吗不禁止结婚呢?

二是刘备禁酒。一直闹到发现人家有酿酒的设备,就一样判刑。于是简雍随便指着一男人跟刘备说,这人想行奸淫,得赶紧抓起来。刘备问,你怎么知道?简雍说,他身上带着行淫的设备啊。

这两个比方,除了惯常的理解,我觉得可能还说明了一个问题:私自酿酒的情况就像结婚一样普遍;家里就有酿酒工具,也就像男人身上都有行淫设备一样顺理成章,因此实在是抓不胜抓。

古代禁酒也好,实行酒水专卖也罢,政策通常很难贯彻落实,也维持不长久。根本原因,恐怕既不是贤良文学们的猛烈抨击,也不是孔融、简雍们的漂亮反诘。酿酒原料就是粮食,酿酒的设备可能就是个缸。所以这个行业门槛太低,分布太广,禁酒或酒专卖带来的收益,都不够缉私的钱。

不管道德的调子定得多高,人性趋利,老祖宗其实是很早就认识得很清楚的。于是就不怕没有专家学者给君王们出主意:您要保证您的绝对权威就得把利益都拢在自己手里,让人除了照您说的做,没有别的发财机会。概括成一句话,叫“利出一孔”。

战国时代,西有《商君》,东有《管子》,都写下了这四个字。但具体策略,则还有些个不同。

《商君书》的思维是:人发财了就不会太听话。那种地可以发财么?发不了,所以这个可以有;经商可以发财么?可以,所以这个得打击。因此他主张崇本抑末。而《管子》毕竟由工商业比较发达的齐国出品,若是这么跟流通领域过不去,不大现实也太不合算,所以它的态度是这样:既然经商可以发财,国家就应该亲自经商而别让普通人染指,大凡有什么东西对老百姓而言属于刚性需求,国家就要尽量把它垄断起来。

垄断酿酒行业固然困难,所以只好放弃;但另外一些东西,要实现国家专营就比较容易。比如说前面已经提到过的盐。

中国的海岸线漫长,但如果考虑到制盐需要有宽阔的滩涂作为基础,那么最重要的产盐地区,也就只有黄河、长江之间的这一段而已(即习惯上所谓的两淮)。这个范围要控制起来,其实并不为难。至于内地的盐井、盐池,朝廷过去画个圈,也就很自然收归国有了。

既然垄断了盐业,国家怎么给盐定价。就可以完全和盐的生产成本脱钩。接下来,官府自己卖盐也好,授权给特定的商人卖盐也好,总之,收益巨大。据《盐铁论》的说法,卖盐是“百倍之利”,这当然夸张了点。不过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历朝历代,政府在盐业上的获利,往往是仅次于农业税收的第二大财政收入。

官府觉得卖盐的名声是很好的,叫“民不增税而国用充实”。比如说,大清号称“永不加赋”,所以一旦朝廷缺钱,往往就要求盐商捐款;盐商捐完款,就又要求朝廷抬高盐价作为回报——这摆明了是欺负老百姓不懂什么叫间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