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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隋赫德因见曹寅之妻实在可怜,请得雍正同意,将赏他的家产人口中留给了她家一小点,庶可度命(此情我们亦早经知悉)。现在得知,这次"特恩"是给了她一处住宅,计房十七间半,奴仆"三对"。住房是在崇文门外蒜市口。北京的十七间半,约计当是一处小四合院。

四、当时南京负责追查此案的是署理江苏巡抚尹继善。曹頫获罪的表面原由是"骚扰驿站"(此事在《新证》也已有叙论),当然是雍正欲加之罪、借故发作的一个小"由头",真正缘故还是政治党争所牵涉的下层人员的问题。其来龙去脉,《新证》已备加引述。(一些研究者强调曹家获罪是纯经济原因,未免太天真了。)

我在此特别向读者说明的却在于另外两点:

一是曹雪芹旗籍,这件档案又一次证明:该管曹家的官署是内务府和正白旗满洲都统。这就是说:曹家从最早就是正白旗满洲旗分内的内务府包衣人。据清代官书所载,曹家归旗的最早一代人曹锡远就是"正白旗包衣人",从来也没有变改旗籍的事。(至于有人根据此件新出档案反而强调主张曹家仍是"汉军",那纯系对历史制度的误解。)

二是曹雪芹自幼家遭巨变之后,第一步流落,就是迁居到了北京的崇文门外的蒜市口。此事极关重要。因为这实际是我们第一次得知的雪芹居处的一个确切地点,--而且他竟是被摒于内城之外了!

不但如此,本文记叙过的画家齐白石传述的那件雪芹佚闻--贫困寄居卧佛寺,也发生了新的意义:卧佛寺,即在崇文门外,从蒜市往北往东一点,没有多远就到了卧佛寺。过去,我虽然基本上相信齐先生的传闻,但有一个怀疑未能解决,即内府旗人,不应(不许可)居在外城。现在则知道,既然雪芹从小一到北京,就是被安排在"崇外"蒜市口的,就住外城,那么他此后更加贫困的时期,连蒜市口的故居也无有了,这才寄身暂栖于卧佛寺的,这完全合乎历史实际,更无疑问了。这个问题的解决,令人十二分高兴,这真是一件大事。

崇文门,是北京内城的"前三门"的左边的城门,亦即内城南一面城墙的三座大门的东边一门。西边的叫宣武门,"宣南"即它的门外的外城地区,由于历来为文人墨客名流所寓居,故很重要,也很富盛。"崇外"则除了"花儿市"(即蒜市口之北),就没有什么真正繁华之处了,比较冷落,有些地点带着"下层社会"的味道;当然,名胜古迹,还是很多。这也可以说明,雪芹爱和敦家弟兄常到东便门外"二闸"等地去游玩,那是他从小就常到之处了。

这一切,给我们增添了比原先广阔得多的想象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