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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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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的方面,有舆论称:蒋介石每次外出时,经常有同一类型的小汽车四五辆组成的车队同行,以防不测。从士林官邸到“总统府“,沿途要经过圆山、中山桥、中山北路一、二段、中山南路、介寿路等地段,全程约4公里。为了保证蒋介石的安全三在路上畅行无阻,在车队未出发前,沿线布置便衣岗哨,车队经过的各道路口所有红绿灯装置,一律开放绿灯。但在中山路北段,有一处通往基隆、宜兰、苏澳的铁路平交道,每天火车来往频繁,在经过平交道时,都要将栅栏放下,以保证公路车辆安全。当蒋车队抵达时,就要停车等候,不仅对蒋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影响办公时间。当时有拍马者向时任台湾省政府主席的严家淦建议,希望能由台湾省铁路局会同台北市政府,在该处平交道上,兴建一座公路天桥。严家淦深悟官运之道,遂下令建桥。桥建好后命名“复兴桥“。很多人认为桥下可设摊营业,但也有人认为设摊营业会影响蒋的安全。后来有人将此问题提交省府委员会讨论,经争论之后,严家淦作出结论,认为兴建“复兴桥“的目的,原就是顾虑“总统“安全问题,乃不准桥下安置部分摊贩。蒋介石也忧心忡忡地说:“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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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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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在台湾时期,有一些事情颇为舆论所关注:

特赦黄孝先案。黄孝先是原国民党军第7兵团中将司令黄百韬之子。黄百韬在淮海战役中被人民解放军击毙后,其家眷撤退到台。黄孝先在20岁左右时,曾和一位同学发生同性恋。黄氏后来认为他受了奇耻大辱,不堪被玩弄,遂将这位同学骗至台中苗栗县山上,乘其不备将其打死,然后企图焚尸灭迹。后被人发现告当地警察机构。警方将黄予以逮捕交地方法院审理。因此一案件是台湾刑法上规定的唯一死罪,所以很快被判处死刑。此案发生后,台湾舆论大肆报道,致使台岛对此案讨论颇为热烈。在台湾高等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核复期间,有人认为黄父是黄百韬,是为“国“捐躯的“烈士“,要求蒋介石下令予以特赦。蒋介石得知此事后,遂下令特赦,将黄孝先由死刑判决改处无期徒刑。蒋此举破坏了自己制定的“法律“,为世人所不敬。